关于做好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02-27 15:56:59

全县各基层工会: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十六期)》(云工通〔2019〕16号)、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关于开展第十六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云医互〔2019〕5号)及玉溪市总工会《关于做好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的通知》(〔2019〕-59)精神,为做好我县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旨在“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社会保障活动。通过互助互济资助患病住院职工,使职工患病住院时除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外,得到活动给予的补助,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深受职工群众欢迎,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医疗互助的特点、优势。重点宣传好以下内容:一是宣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宗旨理念;二是宣传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及活动相关政策;三是加大对典型大额补助案例的宣传;四是加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社会形象宣传,使活动在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积极贡献家喻户晓。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职工积极参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氛围。

二、把握政策,认真组织

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关于开展第十六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及玉溪市总工会《关于做好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原则,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组织职工参加活动,严禁将不符合参互条件的人员吸纳入活动范围,积极协调,共同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好。

(一)互助期限

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互助金交纳标准

参互人员必须按期交纳互助金。具体为:已参加第十五期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加活动的按每人150元交纳。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三)组织原则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统一参加,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参加的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互。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均不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每期交费一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四)申请补助

1.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将报销所需单据交到本单位代办员处,由各基层单位代办员到所属代办点办理,代办点一律不接待职工个人。

2.请各基层单位代办员做好单据交接登记和补助金发放登记,保证单据的齐全和互助金的安全发放。

3.各基层单位代办员必须熟悉每期医疗互助政策及报销过程,做好对本单位职工的解释工作。

(五)办理时限

1.职工住院当月结算的单据应到下月15日后方能到所属代办点申请补助。

2.职工当期住院申请补助应尽快到所属代办点办理,第十五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的单据)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20年6月25日。第十六期补助办理时间于2020年3月开始。

(六)医疗互助金的发放

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金仍然通过工会会员卡发放。没有办理工会会员卡职工,如果已有云南玉溪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可用原卡,如果没有的,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云南玉溪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死亡、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交费时间

基层工会上交第十六期医疗互助金的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逾期不再办理。交纳互助金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方式。

户  名:华宁县特困职工救助(服务)中心

帐  号:00000 6792 6498 012

开户行:华宁农村商业银行

款项用途:第十六期医疗互助金,附加信息处请注明各单位名称,今年只开收据,不开《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各基层工会做好医疗互助金的账务处理。

四、参互人员名册的填报

为提高参互人员名册的精准度,第十六期参互人员名册的填报必须使用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提供的参互管理系统http://220.165.5.93:8080进行填报,参互系统于2019年12月9日启用。各基层单位可自行下载第十六期基层单位参互系统,第十六期参互系统的登陆密码与第十五期一致,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泄露和修改。若登陆密码忘记,请各基层代办员联系县总工会李勇丽查抄。各基层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到华宁县医疗互助工作QQ群共享文件内下载基层单位参互系统操作说明,(QQ群号:462398267)。请各基层工会认真负责,确保参互人员信息、交款金额、参互人数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有关要求

1.医疗互助金不得用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列支,必须由职工个人自行缴纳。

2.各基层工会应妥善保存参互人员数据,确保数据安全,禁止信息外泄。参互系统录入工作完成,数据上传后,各基层单位应通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互系统(第十六期)打印本单位的《参互单位申请表》、《参互单位名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持银行存款回执单到华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开取收据。

3.为提高参互人员信息的精准度,各基层工会需认真核对校验本单位参互人员信息,确保人员信息准确,缴款金额、参互人数与实际情况相符。参互单位管理系统关闭后,参互数据一经确认,不作修改。

4.各基层工会需上报资料如下:⑴参互单位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⑵参互单位名册(加盖本单位公章);⑶本单位参互电子档案(参互系统文件夹);⑷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

5.请各级工会组织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做好宣传。为确保云南省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顺利完成,请各乡镇(街道)、系统工会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基层工会,工作中不明事项,请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勇丽

联系电话:5012271、18687746020。

附件:

1.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十六期).doc

2.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宣传标语.doc

华宁县总工会

2019年12月12日

玉溪市总工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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