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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06-17 09:20:31   编辑:何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 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29号)精神,结合玉溪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各环节,把党的建设贯穿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全过程,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健康玉溪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充分发挥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一)公立医院实行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级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院级党组织领导下,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医院院级党组织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严格规范。

(二)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三)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全市公立医院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完成医院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院级党组织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四)健全院级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指导公立医院健全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院级党组织会议。

1.院级党组织会议的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及其他内部实体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

(5)其他重要事项。

2.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的决策范围: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院级党组织有关决议的有关措施。

(2)讨论通过拟由院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3)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4)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3.院级党组织会议及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原则及程序。

(1)院级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院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2)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成员和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参加会议,院级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

(3)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策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医院成立发展规划、药事管理、信息管理、装备管理、器械管理、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与安全、人力资源、医学伦理等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委员会,重要行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经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医院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资格、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其他班子成员应当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院级党组织副书记;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职专责抓党建。推进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院级党组织班子。

(六)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领导人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用于医院管理的时间应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五分之四,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建立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述职述廉,考核结果与班子评价、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对不胜任岗位的及时调整。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医院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畅通交流渠道,推进医院领导人员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交流。

(七)强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治院兴院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训一次。坚持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院政治生态。

(八)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人才工作。

1.院级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院级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医院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院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书记、院长以及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的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前书面征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认真落实省、市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完善医院人才使用和引进培养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经费使用、成果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探索自主管理新模式。

四、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九)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规范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设置。公立医院党员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基层党委的公立医院,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公立医院,应设纪律检查委员。三级医院的院级党组织委员职数一般为5-9名,不超过11名,二级医院一般为5-7 名,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院级党组织委员职数。院级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

2.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坚持应建尽建,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坚持医院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软弱涣散等后进党支部。

(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对非中共党员的有效团结、引导,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促进党内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积极参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工作。主动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加强与其他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互联互动,推动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十一)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激励。院级党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基层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内设机构,基层党组织可设统战委员。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集中轮训不少于1次,着力提升其履职能力和抓党建工作水平。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综合素质强、履职情况好、党员群众满意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大胆提拔使用;对不胜任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应按工作量落实绩效待遇。

(十二)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推行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管理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三培养”机制。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突出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全面推行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积分管理等制度,不断深化“互联网+党建”,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

(十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得以业务学习和工作会议等代替政治理论学习,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医改政策学习,引导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积极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建立院级党组织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有效防控廉洁风险。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十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医院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六、不断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六)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县(区)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谋划、统一安排,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加强本辖区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健全院级党组织书记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等。卫生健康(含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十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院级党组织承担医院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及监督责任,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等级评定考核体系和年度绩效考核,强化考核应用,不得以业务考核替代、弱化党建考核,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十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级党组织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医院纪委或履行纪检监察职责部门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深化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资、大型设备及药品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坚决措施斩断医药、医护、后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利益输送链条。对触犯法律的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十九)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按照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的0.5%,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确保在岗位等级确定、绩效考核、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推进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岗位交流。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各级公立医院要将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0.1-0.5%比例,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足额保证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党员教育培训等党建工作需要。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县(区)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县(区)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等部门认真研究乡(镇)卫生院党建工作,理顺隶属关系,强化工作指导。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7日起施行。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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