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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2010-01-15 15:11:34   编辑:顾世丹

(2005年12月13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了新形势下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工会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等方面得到贯彻,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这就要求工会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防止激化矛盾,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和保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工会工作面临更加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保持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要求,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

  二、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

  (4)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5)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工会维权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维权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把握和部署,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三是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四是坚持依法维权。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制度和法制的轨道,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五是坚持维护与教育相结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承担应尽义务。

  (6)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协助党政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二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的规定,推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促进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三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四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五是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加强基层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六是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职工素质建设,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七是维护职工社会权利,组织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

  三、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

  (7)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向党委汇报及与政府联系的制度,发挥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画中工会代表的作用,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反映并推动解决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完善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推动健全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推动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相应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参加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部门协调会议与机构;推动省、市、县三级地方及产业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完善,围绕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协商质量,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延伸。

  (8)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包括劳务公司与职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指导和帮助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推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规范协商程序,突出协商重点,加强履约监督,并把加强集体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管理体制结合起来;推行适应企业实际和符合职工要求的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培育工会系统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共决制度和工资调整机制;在小企业和同行业企业集群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双爱双评”和“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

  (9)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机制,探索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并纳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中;探索建立上级工会对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预审制度,职工代表巡视、述职、评议、质询制度;加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民主管理,参与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和改制方案制度,坚持企业改制和破产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企业裁员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会审议通过;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在小企业集中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基层联合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并向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延伸,坚持把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领导班子建设]经营者收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列入公开内容,与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权,坚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并向职代会负责。

  (10)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做到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并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等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实施以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参与处理伤亡事故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11)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和地方劳动争议信息协调、收集及分析评估等制度,构建劳动关系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发挥工会信访部门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健全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协助党政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合作,配强配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和兼职仲裁员,积极探索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积极探索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与司法、劳动、民政、信访等部门的合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工会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与服务制度。

  (12)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以困难职工信息网为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构建法律政策咨询、就业服务、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援助一体化帮扶机制,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有条件的县区、基层延伸,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推动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面向社会广泛筹集帮扶资金和物资,逐步扩大职工互助保障的范围和种类,提高帮扶质量;开展医疗互助、“金秋助学”、“姐妹献爱心”等活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加大对困难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分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积极参与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四、积极推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落实

  (13)突出维权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把党政重视、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下功夫。根据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适应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型的形势,在维权领域中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维权对象上以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在维权内容上以职工群众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心;在维权手段上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会维权工作。

  (14)完善维权工作格局。从协调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的同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积极争取把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保障问题纳入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问题推动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做到多方参与、合力维权,营造维权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整合工会内部资源,改进和完善工会维权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调整维权工作布局,调动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积极性,发挥工会维权工作的整体功能。

  (15)提高维权工作实效。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职工面临不同问题的实际,适时调整维权工作的目标、内容、重点和手段;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职工群众,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把握职工思想脉搏,制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加强维权工作贯穿于劳动关系全过程,一手抓维权机制建设,一手抓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整体维护和个案维权相结合,取得让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增强工地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16)加强维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重心下移,搞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对基层工会维权工作的协调服务,提供法律政策支持,提高基层工地依法维权的能力;发挥好县级工会和乡镇等中间环节工会的维权作用,探索推行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一时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责的做法;鼓励基层工会探索和创新维权途径与方法,及进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社会化维权、双向维权、城际工地联动维权机制建设等经验,为各级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维权工作提供示范典型。

  五、努力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17)加强对工会维权工作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会维权工作中去;根据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和微观经济运行问题的研究,对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对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及民主权利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对工会维权机制建设问题的研究,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职工队伍和工会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国外工会维权经验与做法的比较研究等,进一步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工会的维权理论,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指导和推动维权实践。

  (18)推进工会干部维权能力建设。按照把工会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培养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观念牢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严谨、精神状态振奋的工会干部队伍。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切实配强配好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探索选派工会干部和党政部门和经济组织学习的做法,加强横向交流,努力把更多工会干部培养成为熟悉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建立工会干部人才库,探索实行基层工会干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途径,试行聘任“工会工作协理员”、“工会组织员”、“工会工作志愿者”等做法,建设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工会工作者队伍,多渠道地选拔、储备、使用工会各类人才;坚持党管干部、工会协管和尊重会员意愿的统一,通过由上级工会向企事业单位推荐选派工会干部等多种途径,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19)建立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与约束体系。建立健全工会维权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努力推动工会维权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化,支持和鼓励工会干部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维权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职工评议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评议工会领导机关、工会领导机关检查所属工会的制度,加强工会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保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机制,实行上级工会保护下级工会干部责任制,探索建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等制度,为工会干部依未能维权提供法律政策和经济保障;加强维权工作激励与约束体系的建设,对在维权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履行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给予保护和帮助,对工作失误或不作为的提出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20)不断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物质基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力度;推进工会资产管理改革,运用法律手段管好用好工会社团资产;加快工会企事业改革,推动其更好发展;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和资产审查监督约束制度,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工会经费使用向维权工作倾斜,不断夯实工会为职工服务的物质基础。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肩负职责重大、任务光荣。各级工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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