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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民工维权成本支招

2010-01-15 11:28:16   编辑:顾世丹

   又近年关岁尾,今年会有多少面临欠薪之苦的民工不得而知。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但由于农民工维权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执行等多种原因,目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权利保障问题尚不容乐观。

  为了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代价到底是多大?为了讨回微薄的薪水,他们需要付出怎样的时间和金钱?目前的法律制度还存在哪些缺陷?我们应当怎样进行改革?

    典型案件

  一份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整理出的材料颇具代表意义:

  2001年10月份,河北省定州市人曲某以河北省定州市第十建筑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西红门村承建北京市宏大英龙纸业有限公司的宏大纸库工程,到河北省涞水县石亭镇东龙泉村招工,于是郭增光等68名民工于2001年10月11日开始到曲某的工地施工。施工过程中,郭增光等68名民工由于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于2001年11月5日停工回家,但是曲某迟迟不给民工结算工资款。

  2003年12月12至18日,郭增光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援助下,向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04年2月17日书面告知“不属于劳动关系”。

  郭增光于2004年3月以劳动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为由向大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04年6月4日判决驳回起诉。

 郭增光按照法院判决于2004年6月7日再次向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于2004年6月23日书面告知“不属于劳动关系”。

  郭增光于2004年7月5日第二次向大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04年11月18日再次判令驳回起诉。

  郭增光于2004年11月2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维权成本

  在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之前,郭增光曾经找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找过曲某二十多次,往返北京和河北老家二十余次,花出六十多天的时间。郭增光直接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材料复印费、通讯费等二千三百余元,造成误工损失三千余元。

  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后,郭增光为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领取《告知书》、向法院起诉、开庭、领取判决书,往返河北老家与北京之间三十余次,花出六十余天的时间。直接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复印费、通讯费等两千余元,直接支付的诉讼费240元,遭受误工损失三千余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受郭增光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先后到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调解去过7次,到大兴区法院去过5次,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过两次,到大兴区工商局、丰台区工商局查询过一次,到河北省定州市工商局、建委、定州十 建调查一次。其间直接支付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复印费1900余元。援助律师共花出三十多个工作日,按照援助律师月工资4000元计算,北京市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支付时间成本六千余元。此外,援助中心在本单位内部复印、通讯等费用共六百余元。

  综上,为了讨回33735元欠薪,郭增光本人已经直接支付了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复印费诉讼费等费用4640元,支付时间成本(误工费)六千余元,即一万余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直接支付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查询费、复印费、通讯费等费用两千五百余元,支付时间成本六千余元。郭增光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付出综合成本19140元。

  在这19140元成本中,没有包括政府成本,也没有包括大量郭增光本应支付而没有支付的成本。

  根据调查和计算,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走完全部程序,但这只是最保守的计算,还没有计算农民工不得不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而根据对案件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综合成本都超过10000元。为了索要回拖欠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的成本。

    律师建议

  为有效保障农民工的权利,避免大量欠薪等严重社会问题出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认为:应当通过立法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确定简单明晰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取消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规定;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通过立法赋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更大权力,使其可以严厉处罚劳动违法行为;增加劳动监察队伍数量,改善其工作条件,使其有能力及时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在存在农民工的城市设立当地总工会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农民工工会;撤销劳动仲裁制度,建立高效的劳动法庭;通过培训增强农民工维权能力,使其可以解决一般权利受到侵害案件;对其自己无法解决的稍微复杂问题可以及时获得免费咨询,严重、复杂案件获得法律援助。

  佟丽华律师特别强调了建立培训、免费咨询和指导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农民工维权体系的重要,他建议:政府以及工会(成立农民工工会以后主要是农民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有关民间组织、律师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维权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以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从而实现一般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案件自己能够解决。希望30%的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能够自己解决。建立有效的热线咨询体系,在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以后,如果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解决,则可以及时通过热线获得法律咨询服务,专业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可以指导其维权。希望50%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在律师的指导下得到解决。对于那些即使指导农民工自己也无法解决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希望20%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在律师的代理下得到解决。这样就不但提高了农民工素质,增强了其能力,而且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有效保障了农民工权利。

  佟丽华律师认为,农民工一般都是青壮年,我国现有一亿五千万农民工,他们家里一般都有老人、孩子,农民工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涉及至少五亿以上农民的生活,也就是说直接涉及到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律师,不但应当积极办理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案件,而且由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应当积极研究法律,以为法律的改革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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