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08-18 17:11:36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扎实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发出以下提示:

一、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权利

(一)坚持合法合理、利益兼顾、因企制宜、稳定有序的协商原则,重点向正常经营的百人以上企业、中小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扩大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面,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相关要求,规范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经常性地通过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开展协商协调,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按照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转发《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文件的通知》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合理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起点工资,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收入。

二、扎实推进集体协商工作

(一)各用人单位,特别是产改试点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薪酬制度,在行业协商的标准之上合理确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

(二)各用人单位对职工参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劳动和技能竞赛并且创造价值的,要重点就技术创新攻关、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开展协商,给予进行奖励或一次性奖金。

(三)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应重点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请全县各用人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易门县总工会

2025年8月13日

玉溪市总工会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市总工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42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