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强化”助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2024-07-22 11:14:04

强化认识。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出台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现工会维权从事后纠偏向事先提醒、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维权的转变,形成预防、援助、维护相衔接的一体化、全链条、闭环式的工作运行体系,起到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前端,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强化落实。培训的目的是要加大“一函两书”的应用,要采取更加接地气、受欢迎的方式,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广泛深入地做好“一函两书”工作。要从职工需求出发,善于运用鲜活的案例、朴实的语言,让职工一看就了解,一听就明白,切实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强化健全监督组织。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是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要按照省总、市总的工作要求,今年10月底前,工会会员在25人以上的工会要全部健全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明年6月底前,百人以上建会企业要同步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明年底前,已建会单位实现劳动法律监督全覆盖。暂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为其聘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易门县百人以上建会企业要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要切实筑起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火墙”。

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联动。县总工会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形成监督合力。要在充分发挥好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四方联动”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作用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发改、公安、住建、卫健、应急、市场监管、医保、税务等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要推进工会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参与配合劳动监察和案件查处。各工会要用好《工会劳动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这一监督“利器”,用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挺直腰杆,依法履职,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要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敢于发声亮剑,该提醒的提醒、该协商的协商,对于履行职权确有困难的,要积极寻求上级工会帮助。上级工会要做好基层工会的坚强后盾,在他们开展监督、实施维权遇到困难时要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实行“上代下维权”,真正形成工会维权的强大声势和工作合力。

强化监督实效。各级工会要按照《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平等就业、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以及民主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等方面的贯彻落实,真正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要突出监督重点。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将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过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作为重点监督领域,分类施策、精准监督。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依法代表或组织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最大限度将问题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用好监督手段。扎实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对企业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尽快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依法接受职工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案件登记和分案处理,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责。要强化援助服务。进一步发挥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实体化机构作用,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开展普法宣传、劳动用工“法治体检”等工作提供支持,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第一时间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实现法律监督与法律援助有机衔接、依法维护权益与协调劳动关系深度融合。做强网上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便捷化水平,真正让职工感受到“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就在身边”。(吴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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