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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同时参加前后两期活动,住院治疗跨互助期限的补助金计算办法

2010-01-25 15:40:32   编辑:顾世丹

    此种情况,补助金只能按照职工在参加的活动期内的实际住院费用计算,对于发生在活动期外的住院费用,互助活动将不予以补助。补助基数R按以下公式计算:

    R=(个人自付总额-全自费费用)÷住院天数×职工本人参加的活动期内的实际住院天数

    计算住院天数时应注意:①7月1日当天,记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活动期;②出院当天不记入住院天数中,住院当天记入住院天数中。

    案例四:某职工未参加第三期活动,只参加了第四期活动。因病于2007年6月20日住院,2007年7月10日出院,住院天数为20天。医疗费用总额71991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2175元,大病医疗保险支付26532元后,个人自付13284元,全自费为850元。其补助计算如下:

    ①补助基数=[(71991-32175-26532)-850]÷20×9=5595(元)

    ②补助金的计算:

    (6839-800)×30%=1811(元)

    此时,补助金为1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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