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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充分显示并发挥好作用
——参加云南省工会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创新与群众工作研修班学习心得体会

2012-02-22 10:59:26   编辑:沈建龙

范志华

  2011年9月1至8日,我参加了省总工会在清华大学举办的“云南省工会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创新与群众工作研修班”学习考察,系统学习了《中国劳动关系与工会的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现状、趋势、机会和挑战》、《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政务礼仪》、《坚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等课程,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旅游区考察学习,使我受到了一次全新的、系统的、正规的和最高水平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学习考察,我对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面对和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有了新的启发和思考:

(一)、 深刻认识当前劳动关系的特点与趋向。

  一要正确分析和研究、深刻分析和理解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社会背景和新变化、新趋势。面对当前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化与全球资本化);劳资力量对比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以效率为目标的中国经济改革;经济的高速增长与社会问题的日益严重;产权制度的私有化与社会阶层重构;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矛盾的加剧以及劳资关系出现的新态势,我们要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高度,面对并认知这一变化了的新形势。

  二要结合当前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分析工作切入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市场化已经基本完成,但调整机制尚不完善;各类企业的劳资矛盾已经并将成为影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劳动关系正在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发展;社会劳资关系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劳动关系已从原始的用手投票的低级机制协调发展过渡到用脚投票的(消极怠工式)中级抗争协调,以至上升为沿海发达地区出现的产业工人集体行动、文明理性罢工等高级积极抗争。劳动争议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且争议的性质主要是权利争议;争议的基本趋势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转变,集体争议已占争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劳资关系从个别冲突的暴力化倾向到集体行动的无序化行动,再到工人自发行动的理性化选择,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开始具有规模化和同盟化的趋向,集体的理念、矛盾、冲突、行动,集体行动的产业化、规模化、同盟化;将集体劳动争议分解为个别劳动争议;企业甚至政府以应急措施将集体行动作为“突发事件”来处理。面对劳资矛盾已经并即将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矛盾这一新趋势,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当前中国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各级工会应该冷静分析、积极应对,主动依法科学妥善处理好这一回避不了的新挑战、新矛盾。

  四要认真分析当代劳动者的状况与特点。从当前劳动者的结构看:城市(市民)工人与农村(农民)工人共同组成我国劳动者大军队伍,他们之间的差别与趋同逐步减小或弱化。城市工人已从原来的“主人翁”向雇佣劳动者逐步转变;农民工也从个体农民变为雇佣劳动者。新生代产业工人已经产生。从新生代产业工人(农民工)生长环境对他们的影响看:他们出生并生长在城市,老农民工与新时代产业工人共同生活、就业、共荣;他们追求地位、有知识、存意识、有追求、求公平,有强烈的民主和生存愿望, 以生存权为号召,从个别到集体,从权利到利益,但言行还缺乏现代化大生产的训练。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劳动者阶级正在形成。他们与原来的工人阶级殊途同归。

  五要分析和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已出现的典型案例,及早思考和谋划如何应对和处理即将发生在我们这里的新情况、新冲突。从东北的刘汉黄刺杀高管等个人暴力行为,到发达城市各地出租车罢工的行业集体行动,再到通钢事件、林钢事件、重啤事件这些国企工人集体反抗改制之举,再是最为典型的富士康事件迫使工人的消极抗争、自杀跳楼以及南海本田事件的工人依法集体文明罢工争议等等,别人的昨天,将是我们的明天。

  六要正确对待和分析工人集体行动和罢工。我以为在当前市场经济法则不健全,个体私营企业居多,且大多数私营企业老板素质和法律、政策、规章制度意识极差,不少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跟不上,出现罢工是正常的,且罢工也具有合法性(宪法、国际法、工会法、地方法规、企业劳动规章没有哪一条禁止罢工)。分析罢工的性质就是劳资纠纷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不是什么天方夜谭,更不是什么洪水猛兽。重要的是我们各级管理部门和服务者如何引导和处置,劳动者只要依法按规、文明抗争、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不出厂门、不扰乱和妨碍社会,选派代表或通过工会与资方(老板)反映职工要求、谈判工资福利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这是正常之举和必然趋势。作为各级企业工会,就要因势利导,认识并处理好个别劳权与集体劳权的关系,知晓个别劳权是集体劳权的目的,集体劳权是个别劳权的手段。引导和把握好协调劳动关系的时机和尺度,勇敢而坚定地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和把握劳动三权的相互关系和原则,即:团结权是基础、谈判权是中心、争议权是保障。妥善协调和处理了劳资关系矛盾和各种问题。充分展示和体现工会组织在企业发展改革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和重大作用。

  七要认真把握并妥善处理好中国劳动关系格局中的三方四主体结构格局和关系,即:工人、雇主、工会、政府。科学把握并合理选择使用罢工规制与四方策略。引导工人正确运用和使用罢工的组织、手段、限度、目标等,坚持好罢工性质的经济性、手段的合法性、进程的策略性、尺度的适度性;坚持工会的策略:鲜明态度、身份定位(罢工前后)、基本立场、处置手段等;协调雇主(老板)争议的问题和手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闭厂、分化、工人替代等;维护政府的权威、身份、立场、手段等。注重罢工预防、多做协调疏导工作、防止矛盾上升激化、科学应对并选择好策略。认识并告知广大工人劳动关系的规律和法则,即: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必须由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来保证;在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治体系和细则;劳资矛盾特别是集体冲突的解决以规制为重点,要从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到集体劳动关系调整。
   八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劳权的立法,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快《劳动基准法》立法进程。在规范个别劳动关系基础上,推进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会是集体劳权的代表。按照法律要求真正成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集体劳动关系形成的关键。完善和加强包括团结权、谈判权、参与权的集体劳权,并要逐步规范集体行动权,是集体劳动关系形成的法律条件。

(二)、 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一要面对和适应劳动关系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突显工会地位作用的新形势、新期待。主动、积极地面对和承担起代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二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明确工会是集体劳权的代表,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工人利益的当然代表者。要学习、熟知并把握好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特点和规律,运用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关系协调和调整好自身企业的劳资关系,为企业的发展和工人的努力工作、体面生活找准定位、发挥作用。

  三要妥善工会与劳动者的关系。工会代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使机体劳权的实质主体。要引导和显现劳动者的意识表现:权利意识;组织意识;行动意识。充分认识劳动者意识对于工会的影响意义和工会在劳动关系调整中大有可为。

  四要发挥工会主体作用,指导和协调老板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只有签订了集体合同,才会为工会提高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法律文本和依据,也才有利于工会开展和实施各项工作,维护和保障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五要坚持好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引导和处理好罢工事件的策略。认真、及时了解争议发生的原因和工人的诉求;确认雇主策略:对抗(开除、分化、工人替代、闭厂)与和解(谈判)的利弊权衡;稳定局面不要防止激化矛盾;与相关部门(政府劳动部门、工会)及时报告沟通;真诚与罢工代表诚恳对话;引入第三方调解斡;。程序化法制化解决以集体谈判终结。做好罢工的善后处理:消除隔阂、建立信任、重振士气、发展生产、实现双赢。

  六要实施工会的改革和创新。针对各级工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要明确和认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坚持好工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遵循工会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市场化、法制化、群众化、民主化和代表性。要从工会体制、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以适应工作和与党、政府、雇主的关系处理。

  七要把握和坚持工会与劳工标准确定与实施:工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集体劳权保障个别劳权;最低工资确定中工会的作用;工时问题中工会的作用;工作条件中工会的作用;社会保障中工会的作用。强化工会在劳动合同中的实施的作用。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个别劳动关系;工会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会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地位作用;工会在裁员中的地位作用;工会在劳动监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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