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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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解决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举措
——参加云南省总工会清华大学培训之体会

2012-02-22 09:42:38   编辑:沈建龙

黄满德

2010年10月6日

  2011年9月2日至5日,我有幸参加了云南省总工会在清华大学举办的“社会管理与创新暨群众工作”培训班,在为期4天的培训中,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与国际比较、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中国劳动者权益实践状况与对策、传统文化与人生智慧、政务礼仪、十二·五规划解读、和谐社会管理与创新、领导干部心理素质提升”共8个专题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全总提出的依法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 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维护和促进玉溪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的大幅上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企业多样化方式的发展,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方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工资分配矛盾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日渐增多,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的主要矛盾,成为影响职工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如:峨山玉林泉酒厂酿酒车间全体工人和元江县中密度纤维板厂全体工人的“罢工”等,均是由于资方在市场农产品价格已经大幅上涨,而职工工资多年未增加以及职工工资已经很低了还被拖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因此,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而建立起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切实履行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更是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 切实把握和理解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原则。

  玉溪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从经营的行业、人数的多寡,效益的好坏、职工工资的高低等方面来说,整体情况可以说是参差不齐,千差万别:有效益一直都较好的,有残淡经营的;有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搞日常生产、生活商品经营的;有上千人的,有3至5人的;有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法律与法规,企业职工工资及其福利解决得较好的,有在6—7年前就谈定了每一个月工资全部包开500—700元,至今为止一直来未增加过的等等。从总体上来看,不少的民营企业的老板们,在对待职工工资问题上,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存在过分考虑和强调只管自己多赚钱,不管职工生存条件和生活好坏的问题。从而导致了职工因工资太少、太低,生活难以为继的集体“罢工”事件的发生。

  因此,要根据玉溪的实际,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状况的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因企制策,一企一策地区别不同情况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具体操作中,要认真和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和方法:

1、 对新建的刚投产、设立或开业的企业,(如研和工业园区的一些企业)要积极尝试和探索“初期工资”的标准,但不能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来代替最低工资,建立在一定时期内的合理的职工工资数额的制度,待企业生产经营走上正轨、走入正常后,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建立职工工资的分配制度。

2、 对生产经营一直正常的企业,要重点着眼于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保证严格执行和兑现。

3、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能一味地强调还要增加工资的问题。

4、 对国有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要把重点放在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企业成本分配中的比重上。要适应当地经济、地块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相同或相似的利益诉求,切实抓好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

5、 对近两年来已逐年或逐渐为职工增加了计件或计时工资,且职工工资已趋于合理或接近合理,多年来一直或从未发生过职工个别或集体上访与“罢工”事件,并且已被省、市、县工会组织评选表彰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如:玉溪溶剂厂、通海变压器厂等企业),应“不再动大手术”,只需按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与程序,对其进行完善与规范即可,切忌不能出现因我们的工作方法不妥、方式不当而导致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引发老板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不同企业的老板与老板之间的矛盾,使原本或一直和谐的企业,反成了“新的不和谐企业”的问题。

  目前,就玉溪来说,切实搞好2002年企业大规模改制后存续下来的160户民营企业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使这160户存续企业的职工的工资得到适当的提高与合理的增长,从而维护玉溪社会稳定与和谐,是我们各级工会组织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据有关资料统计,至2009年底,在160户改制存续企业的22274人,职工年均收入只有11316元,比改制初期的7年前反减少了36元,况且由于近两年来生产、生活必须品,尤其是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因素,使他们的日常生活受到较大的影响,导致出现了企业职工集体或部分上访的“罢工”的现象。

三、 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扎实有力地推进玉溪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

  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其复杂和难度可想而知,可能出现和遇到的矛盾与问题难以预料。因此,要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11]20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办发[2011]69号的要求,切实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劳资互动、各方协同”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

1、 作为居于主导地位和作用的市委、市政府而言,要把开展和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构建玉溪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民生,建设和谐文明生态城市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

2、 作为承担政府主要职责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等职能部门来说,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把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和促进玉溪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切实抓好抓住。

3、 作为负有和承担“力推”工作任务的各级工会组织来说,要依据《工会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等有关法规,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服务市委、市政府、县(区)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重点和主要工作,来认真抓好具体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完成省总工会提出的今年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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