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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六届玉溪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9-03-04 09:23:25   编辑:何亚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自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推荐评选了五届玉溪市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按照省、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今年将推荐评选第七届全省和第六届全市道德模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做好第六届玉溪市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会议、市委五届七次会议和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模范。努力通过第六届市级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宣传,及时推出一批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典型,树立道德标杆,积极推进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良好文明社会风尚,在全市上下形成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创建文明城市、提升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玉溪篇章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支撑。

二、主办单位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玉溪市文明办、玉溪市总工会、共青团玉溪市委、玉溪市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六届玉溪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将推荐评选每类道德模范2名、道德模范提名奖2名,共计20名。

四、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类人选不推荐18岁以下未成年人)。

(三)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四)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满,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玉溪市道德模范的评选,但可推荐为全省、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已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在推荐之列;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未成年人;原则上推荐人选要健在,如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特别大、堪称道德楷模的,在近两年内已故的也可推荐;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玉溪好人”“云南好人”“中国好人”等可优先推荐。

五、推荐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成第六届玉溪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邓志刚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副主任郑寿启、市总工会副主席郭荣兴、团市委副书记张磊、市妇联副主席张春亚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组建评审委员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代表、有关部门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先进人物代表、群众代表组成。

各县区可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各县区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县区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二)认真审核推荐

各县区文明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初选。群众可以向所在县区的组委会推荐人选。市直、中央、省驻玉单位和驻玉军警部队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县区文明办推荐本单位、本行业候选人,同时提供推荐人选公安、纪委、税务等相关征信证明。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0日。各县及江川区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各1名,红塔区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各2名(含市直、中央、省驻玉单位和军警驻玉部队每类人选各1名)。红塔区文明办联系人:李弥,联系电话:0877-6135409,电子邮箱:yxhtqwmb@163.com。

各县区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乡镇、村(社区)等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需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对于各类失信责任主体、领导成员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

各县区确定的候选人,要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推荐材料于2019年3月12日前上报市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求如下。

1.按类别分别填报五类道德模范推荐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1000字左右,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曾获主要奖励”要逐一明确授予时间和授予单位。

2.纸质材料的上报。推荐表“县区推荐意见”栏要加盖县区文明委公章;推荐表(A4纸规格双面共一页,WORD编排)一式7份,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另附一寸免冠红底彩照7张;候选人相关证明各1份,要加盖相应征求意见单位公章。

3.电子版材料的上报。各县区文明办将候选人选推荐表、彩照(不低于500万像素)、事迹材料、相关证明和本县区初选的工作总结(推荐过程中出现的感人事迹和鲜活材料可写入工作总结),发送至市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三)评选公示命名

市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市道德模范侯选人名单。在玉溪日报、玉溪网等市级主要媒体网络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召开组委会会议,综合评审委员会评选和公众投票情况,研究确定10名玉溪市道德模范、10名玉溪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市文明委最终审定后,从中择优推荐参加云南省道德模范的评选,并择期对荣获第六届“玉溪市道德模范”和“玉溪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进行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充分把组织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亲、可信、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推荐评选活动,跟踪报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宣传全市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鲜活人物和先进思想,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全面推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

(四)完善激励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的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七、联系方式

第六届玉溪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玉溪市文明办。

地 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市委大楼A座2203

邮 编:653100

联系电话(传真):0877—2023471

电子邮箱:yxswmb@sohu.com

联系人:王怡丹


附件:

1.玉溪市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doc

2.玉溪市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doc

3.玉溪市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doc

4.玉溪市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doc

5.玉溪市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doc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文明办

玉溪市总工会

共青团玉溪市委

玉溪市妇联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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