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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关于评选推荐2009—2010年度“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

2010-08-17 15:34:09   编辑: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表彰近年在实现玉溪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最大限度地激发我市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扎实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根据《玉溪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玉市工 [2007]32号)精神,经市总研究,决定命名表彰一批2009—2010年度玉溪市“工人先锋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不畏艰险、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甘于奉献,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既为工人阶级实现自身利益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工人阶级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争当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排头兵,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优秀的“工人先锋号”,是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重要抓手,是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评选推荐“工人先锋号”活动,有利于激发职工热爱本职、钻研技术、创新管理、提高效益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有利于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建共享,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二、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 “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推荐

  “玉溪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命名,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玉溪市总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一)申报程序

   1.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基本条件和工作实绩,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向所属的县(区)总工会、市直单位工会进行申报。

   2.县(区)总工会、市直单位工会审核。根据基层申报情况,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单位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按1—2个名额于9月15日前向市总工会推荐。

   3.市总工会审定。根据县(区)总工会、市直单位工会推荐情况,经市总工会考察验收和公示审定后,进行授牌。

   (二)授予

   1.市总工会将结合实际,采取到现场授牌和召开会议颁发牌匾两种形式进行命名和授予。

   2.“玉溪市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初定在9月底进行。

   3.今后的“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玉溪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并优先作为“全国工人先锋号” 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班组)的推荐对象。

   4.“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 “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总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玉溪市总工会

2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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