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易门供电有限公司召开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易门供电有限公司党政领导和女职工代表共同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此,玉溪市第一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易门诞生。县人大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之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天一,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李慧仙参加合同签订仪式。
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劳动法》和《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和有效载体。
通过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四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障等特殊权益转化为具有个性特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为女职工权益保护建起了“防护堤”,撑起了“保护伞”。 通过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锻炼和提高了工会女职工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了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
来源:易门县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