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08年4月18日,新平县总工会在惠通酒店召开了有各基层工会女工委员及相关人员共100余人参加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推进会,动员各基层工会要积极行动起来,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会上,县总工会女工主任徐莲就去年签订情况和履约情况作了小结。去年,我县签订了17家,对签订的17家单位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切实地表达和维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在社会劳动关系中的“稳压器”作用,进一步做好了源头维护,为女职工撑起了很好的“保护伞”,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增强了职工对工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增强了企业对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凝聚力。在去年启动签订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扩大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对已建工会女职工人数在6人以上的用人企业都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力争年内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同时要增强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会议中提出,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四期保护,要围绕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及待遇的落实,特别是要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核定计件标准,落实好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离岗的各项待遇。争取女职工卫生保健费的提高和妇女病检查规定落实。二是要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劳动保护进行协商,确保不因从事有禁忌劳动,造成侵害女职工及下一代的健康。三是要围绕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和发展及企业女职工关注的其他热点和难点进行协商。四是要围绕同一用人单位不同身份的女职工,尤其是女农民工的同岗同酬同待遇问题进行协商。
最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普美珍同志就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讲话,要求各基层企业工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这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推扩,为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提供了保驾护航的维权机制,同时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建立了机制保障。
来源:新平县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