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对新形势下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好《规定》的各项条款,将进一步促进新平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对于稳定女职工就业、促进新平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县总工按照市总工会通知精神,近日在全县展了宣传学习活动。一是向各基层工会下发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就《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印制各种宣传资料等下发到各基层工会、企业、厂矿;三是在县总工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并确定每周三下午为咨询服务日,由县总工会领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及相关部门人员为广大职工群众解疑答惑,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四是在小花园广场悬挂宣传布标,并在宣传栏进行6期专栏宣传。 全县各级工会组织抓住此次《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深入人心,营造关心、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提高广大女职工的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一是结合“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开展好女职工“关爱行动月”活动。二是结合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借新平县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协商、同步签订、同步履约,确保2012年底实现建立女职工组织企业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按《规定》内容对已签的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自活动开展以来,县总工会已发放《规定》单行本、宣传页等宣传材料6000多份。各基层工会召开宣传学习会10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份,展出宣传专栏50期。通过《规定》宣传活动,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深入人心,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良好氛围,形成推动工会女职工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