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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 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1-12-20 09:09:17   编辑:沈建龙

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柏劲松

(2011-12-02)

同志们:

  根据市总党组研究的意见,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结合会议精神,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 对前一阶段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基本估价(根据要求,略有删节)

  会议认为,今年前一阶段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主要体现在: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各县区都成立了由县委、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或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动员大会,并建立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各县区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任务、重点、要求,并有培训、有督查、有指导、有考核。三是进展较好,效果初显。从各县区的情况来看,有澄江、红塔、新平、峨山等县区已经完成了任务,其他县区正积极推进,可以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100%以上的任务。当然,工作中也有一些不足,如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组织不到位的问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等等。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并认真解决。

二、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增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分配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和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的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对于保持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当前,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我市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认为首要问题是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企业经营者认识不到位,造成协商效果不够好。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以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分配就是主要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分配,企业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企业没有必要和员工进行协商;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涨工资”,要从自己的腰包里多给员工拿钱。这样,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我的企业效益一般或者是面临亏损,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涨工资”,一涨工资企业经营就很困难,或者是被淘汰出局,或者是认为别的企业没动,我也不动,因此对工资集体协商抱有消极、抵触情绪;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前有党委政府的要求,后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压力,既然不“协商”不行,就以避重就轻、抱以应付的态度,“协商”一下,按照要求履行一下程序。

  二是企业员工认识不到位,造成协商效果不够好。部分企业员工由于受传统工资分配体制的影响,工资问题一直是由企业领导来决定,增资的问题是领导说了算,他们只知道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部分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么进行协商。部分员工的文化知识结构相对较低,又由于资强劳弱,多数是抱怨工资低,但限于自己是打工身份,差不多就行了,不敢或不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企业工会认识不到位,造成协商效果不够好。总的来说,是企业工会和工会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方面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是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对工会干部的必要的保护,工会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与经营者、职工等发生矛盾,影响自身的饭碗,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协商难、签定难、履行难、监督难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较多,缺少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方面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想谈但是难于谈好。

  四是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造成协商效果不够好。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认为,一是本地企业缺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协商就是要“涨工资”,一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用工成本,就会影响本地的招商引资,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乃至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有等待观望的态度,推进工作不积极,或者是消极推进,“应付了事”。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认为,如果强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就会把企业和政府、员工形成对立,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要通过“温和”一些的办法和措施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故而效果不是很理想。

  因此,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推进全市的工作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具体表现。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广大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持续改善。但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一些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减少因分配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和利益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保障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收入分配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把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企业发展需要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但是在部分行业和企业中,普通职工收入水平偏低、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经营者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依然存在。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推动建立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不仅要从思想认识上加以重视,更要从制度、机制层面上切实加以解决。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方与职工方定期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等进行协商共决,不仅有利于完善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更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形成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生动局面。

  第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把改善民生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强调在科学发展中重视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多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民生问题就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内容之一。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通过合法有序的方式,使职工在工资决策中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对话、民主协商,正确处理好企业效益的提升与职工收入的提高之间的关系,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并能够更好地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进而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新形式下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有中国特色工会维权机制的一个重要制度载体;是工会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的有效途径。我们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三、 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 要明确工作目标。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远目标是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三年工作的重点是已建会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协商。2010年,全市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2012年基本全覆盖;面广量大的小企业通过区域、行业等集体协商办法逐步达到广覆盖。

二、 要把握原则和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要按照“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重在建制、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系会议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非公企业、改制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三、 要健全三项机制。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等特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既需要不断地深入探索,又需要在探索中总结规范形成制度。目前,我们要在企业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的机制;二是工资调整(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督,努力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四、 要突出四项重点。一是要重点协商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我市九千多户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大多数,而中小企业中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又占大多数。劳动定额、计件工价是属于劳动标准的范畴,抓劳动标准的协商,是对职工工资权益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维护。因此,要把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作为深化工资协商、提升协商质量和水平的重点、难点,进行突破,确保用人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二是要重点协商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在变化,劳动生产率在变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在变化,这些可变因素都直接影响着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因此,必须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开展工资协商,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并在协商中坚持凡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都应当得到增长,以保证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多数职工。三是要重点协商本企业或本区域、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存在着利用最低工资标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问题,要通过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健全更符合本企业、本区域、本行业的实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确定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和措施,从而真正为职工提供托底性的保护。四是重点协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通过协商,具体制定加班、带薪休假、不带薪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基数、支付办法等,努力避免和克服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随意加班、不按标准发放加班工资等现象和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特殊的工资权益。

五、 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开展工资协商,实质是一种利益协调。因此,在工资协商中,必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努力实现各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相关人的互利共赢。

六、 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一是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完成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工会组织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义务。市里成立的领导小组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作为组长、副组长,把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而为推进这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我们工会不能因此产生依赖思想,不应该出现“等、靠、要”的状况,更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履行职责。各县区工会要主动定期向政府、企业代表组织沟通工作推进情况;要主动争取支持,会同人社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典型的培育等工作;要主动介入、帮助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协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推进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主动督促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到期的企业开展续签工作,以确保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是要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着力探索形成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的联动机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对于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探索由上级工会与区域企业代表协商谈判的方法,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工作覆盖面;对于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做好本行业职工工资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要着力规范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的制定、调整、管理和实施;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着力围绕职工工资增长,就提高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水平等进行协商,建立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对于生产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要着力围绕职工工资保障,就不降低职工薪酬、不减少职工福利等进行协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或降低劳动报酬的企业,要着力围绕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就裁减人员的方案、裁减人员的范围和对象、减薪的幅度等进行协商,以最大限度保证职工的就业权。总之,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性。

  三是要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无论是协商代表的推举、协商议题的产生、合同审议的程序及备案,都涉及到整个协商行为和协议的履行是否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有序地开展和推进。各地区工会一要加强工作指导,全程介入和参与新开展协商企业和劳动关系矛盾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的协商,使之依法有序规范开展。二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提高代表协商能力。

  四要积极建立并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是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广大职工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工会更好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对于提高工会集体协商能力,切实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我是这样认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是各方面努力的结果,但协商的质量好不好,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发挥作用的多少有着直接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发挥得好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就高了,反之亦然。所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建设,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要选拔好集体协商指导员,二是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激励约束,三是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四是营造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四、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筑牢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保障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中全局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做出推行进度的时序安排,逐级分解目标责任,逐个企业抓督查落实,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面,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督导机制和奖惩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好协调和分类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新鲜经验,逐步完善规范,实行有效推进。

   二是要明确职责,联动推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县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加以推进。人社部门要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及劳动力市场价位,为工资平等协商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审查、备案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评价体系。要积极发挥三方机制协调作用,及时处理工资协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组织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全程介入和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使之依法有序规范开展。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提高代表协商能力。同时要向广大职工做好宣传工作,使他们能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规范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资双方相互理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要指导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加强法律和政策学习,督促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国资局要以贯彻“一个条例”、“两个规定”为契机,在国有(控股)企业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坚持职代会对企业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和表决,体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三是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持企业主与广大职工权责对等、互利双赢的指导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导向,引导职工和企业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从而真正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基础上的合理增长,促进双向维护、劳资双赢局面的形成。要努力提高职工对工资协商的关切度和参与率,为提高工资协商质量和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做到宣传政策与指导工作相结合,宣传典型与面上推进相结合。

  总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所需、广大职工群众的心中所盼、工会维护权益的职责所系。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新的形势对工会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玉溪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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