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当前已进入汛期,为防范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风险,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夏季高温和防汛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隐患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工贸企业、化工园区、燃气管道、危化品存储和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化为零。同时,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三、加强集体协商,确保工作实效
持续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等事项进行协商,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自救互救技能等内容。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激励职工群众踊跃投身于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珍视生命的工作环境,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维权热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总工会(红塔区玉兴路66号)。
邮箱:qzghfbb@163.com
红塔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07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