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实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千个工会组织帮千户”工作方案
2020-02-27 15:53:2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保障帮扶和保障力度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全总和省、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根据《玉溪市总工会关于印发<玉溪市实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千个工会组织帮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工发〔2019〕1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工会协调、社会参与”的解困脱困工作机制,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聚焦困难人群,集聚各方资源,在帮困救助上下实功,在服务职工上出实招,在解困脱困上见实效,确保到2020年全县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对象

主要针对已建档立卡的45名城镇困难职工。具体包括3种类别: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依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的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针对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困难职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管理。

三、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市总工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县工会组织作用,一个工会组织结对帮扶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以落实“六个一批”(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医疗保障解困脱困一批、子女就学扶持解困脱困一批、社保制度保障解困脱困一批、解决住房问题解困脱困一批、社会兜底保障一批)为重点,积极营造关注、关爱、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合力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到2020年,建档立卡的45户困难职工家庭经过精准帮扶、制度保障和工会组织结对帮扶后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通过推动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实现解困。

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 6 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困难职工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四、主要职责

结对的工会组织要做好解困脱困的相关政策讲解宣传,指导基层工会和有关部门制定好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年度解困脱困计划。根据困难职工致困原因,分户制定精准解困脱困措施,并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帮扶措施精准有效、落到实处。尽心尽力协调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结对帮扶对象如期解困脱困。深入细致地做好困难职工思想工作,加强感情联络,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解困脱困的信心和决心,提高困难职工帮扶满意度。结对帮扶工会组织每年至少深入困难职工家中走访不少于2次,坚持挂包到底、一帮到底,做到帮扶对象不解困不脱困不脱钩。

(一)对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二)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帮助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其中,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帮助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帮助纳入低保或工会相关保障。

(三)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帮助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帮助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应急救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四)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助使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五)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六)落实困难职工家庭是否得到11项保障:1.是否免费参加工会会员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障;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是否免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3.是否有签约医生;4.是否建立健康档案;5.是否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是否得到工会重大疾病专项救助或其他社会救助;7.是否得到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或其他社会助学救助;8.是否参加就业培训;9.住房是否得到保障;10.是否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或工会兜底保障;11.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是否得到工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资金慰问。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我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县困难职工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的有效途径。为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千个工会组织帮千户”落实落地,县总工会成立华宁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董红丽(常务副主席)

李永平(副主席)

成  员: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总工会和系统工会主席

李  刚(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罗保华(县总工会财务科长)

张峻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总工会办公室,政策对接、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由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各级工会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组成部份抓实抓好,真正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职工掉队。

(二)落实工会组织帮扶责任。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千个工会组织帮千户”工作方案,实行分级负责制,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工作。结对工会组织负责人退休或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会干部自行接替。结对帮扶工会组织要坚持日常跟踪走访,转变作风,入户了解困难、核对信息、上报情况,为困难职工解难事、做好事、做实事。坚持日常跟踪走访,做到困难职工生病住院必访、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必访、生产生活遇到困难必访、有较大思想情绪或意见建议必访和元旦春节、中秋国庆重大节日必访。

(三)发挥工会干部桥梁纽带作用。各帮扶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工会干部的联系人作用,做好工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工会干部“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职责,第一时间将各类帮扶痕迹资料报县总工会。

(四)强化督促检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千个工会组织帮千户”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树立为民服务作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玉溪市总工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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