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
春节将至,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报酬支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的义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落实工时制度与加班费支付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若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进行补休。确保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加班导致劳动者身心健康受损。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四、建立和完善户外劳动者用工保护制度
户外劳动者用人单位要为从事户外劳动的职工(农民工)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劳保用品和设施设备,要采取防严寒、防凝冻及应对极端天气的应对措施,营造安全舒适的户外工作环境。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要积极协商解决,主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意见不一致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及时制发“一函两书”开展劳动法律监督,通过沟通、提示、调查和监督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维权热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华宁县总工会(华宁县上村路1号)。
邮箱:hnghxx@126.com
华宁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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