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公司50余名职工代表参加会议。县总工会、县工信系统工会领导到会指导。
公司在前期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准备协商议题后,在职代会上推选出的7名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秉着“依法依规、平等互利、达成一致”的原则开展协商。双方代表就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工作时间、职工福利待遇等多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且达成共识,拟订出《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集体协商合同(草案)》二十四条,并在职代会上进行投票通过。
开展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此次集体协商的开展为推动职工与企业相互理解、同舟共济、凝心聚力、互利共赢,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华宁县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