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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总工会2012年“两个普遍”工作成效明显

2013-01-06 15:09:45   编辑:沈建龙

   2012年红塔区总工会结合“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按照区委、市总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以“抓重点保任务,抓基层出实效,抓民生办实事,抓创新促发展”为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维护核心、反映民心、凝聚人心”的原则不动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把推进“两个普遍”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在继续深入推进“两个普遍”重点工作上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充分认识开展“两个普遍”工作的重要性。红塔区总工会充分认识到,依法推行“两个普遍”,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中体现作为,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工会的基础性工作,是“组织起来”的集中体现,也是工会发挥作用的前提;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切实维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愈发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从红塔区的情况来看,在少数企业由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对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复杂,但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少数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维护者;或者说虽然组建了工会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本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工会成了“挂牌工会”、“空壳工会”,或不被职工所认可。所以,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现实需要看,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让职工群众有维护合法权益的代表;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是大力宣传《工会法》和《云南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保持2011年的强有力推进工作的态势,深入推进工会组建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推进“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工作,结合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到“两新”经济组织建会,临时工、农民工入会和已建工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上来(特别是新建工会)。创新组建模式,加强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建会,采取工地建会、社区建会、园区建会等多种形式,应建尽建。全年全区新增基层工会283家,累计建会1075家,网络覆盖建会率达98%,新增会员3650人,会员入会率达72.8%,辖区内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达95%以上,完成了市总的目标要求,坚持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女工组织与工会组建“三同时”原则,全年新建经费审查组织(含建立经审委员)233个,基层组织健全。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市总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年度任务的安排,多措并举,重在规范,扎实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走基层”活动为契机,采取现场办公、答疑解惑和突破难点等方式,主动到基层工会宣传《条例》,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扎实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全面提高了协商质量和单项集体合同的时效性、履约率,各基层工会不断总结往年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全年全区已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企业709家(其中独立443家,区域性261家,行业性5家,489个合同),60%的协商企业通过协商工资实现正增长,31%的协商企业工资增长率在10%以上,有2家企业的工资增长率达到了77%。通过抽查10家协商企业的职工满意率达到95%以上。(若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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