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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心得体会
江川县总工会经审会 龚瑞中

2012-06-03 20:18:24   编辑:沈建龙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1年4月8日颁布并施行。《条例》分为总则、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工会审计职责、工会审计权限、工会审计程序、工作保障、相关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六十条。《条例》颁布后,江川县经审会及时组织了学习贯彻。2011年11月28至30日在市经审会第一互审组工作会议时,又原文学习了《条例》,之后通过一段时间对《条例》进一步的认真学习、思考,有如下体会:

一、 学习贯彻《条例》,对工会经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顺应了工会资产总量不断提升,经费增幅不断加大,政府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不断增多的新形势。这种形势要求工会经审组织必须切实做好经费和资产审计工作;必须通过审计推动使用好管理好工会经费和资产、促进经费使用效能最大化,更好地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必须服务于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服务于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条例》,适应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严格管理和工会经审组织履行职责、服务全局的需要,适应了工会经审工作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的需要,也符合国家强化审计监督的需要。《条例》严格依据《工会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既借鉴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先进理念、做法,又注意反映工会审计特色;既认真总结工会审计工作的创新经验,又注意与现有的制度规定相衔接;既考虑当前工会经审工作的现状,又注意适当提高标准,体现了规范性、继承性、特殊性和前瞻性。

  《条例》的颁布施行,这是我国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步入了法治化的进程。各级工会干部和经费审查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条例》精神融入到工会审计监督工作之中,为工运事业服务。《条例》针对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工作保障、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了工会审计的基本理念,明确了工会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还将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实践证明,工会经审工作在各级工会实现、管理、使用和发展工会资产的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把好工会经费收、管、用各个关口,确保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经审制度体系建设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健全完善经审工作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全总在国家审计署的支持下,研究制定了《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审计工作需要,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对工会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条例》首次界定了工会审计的定义: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对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职责权限、审计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各级工会领导班子重视支持经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会经审工作制度体系建设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对于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工会经费、各项专项资金以及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扎实掌握《条例》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支持经审组织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积极推动以审促收、以审促管、以审促用、以审促廉工作。要善于使用工会审计结果,在工会资产的“收、管、用”过程中,有效监督工会工作内容的合法性、工作措施的合理性、工作人员的合规性和工作结果的合格性问题。

三、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工会经审工作的创新发展

  《条例》的主要特点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具有长远的前瞻性和现实的可行性、宏观上的指导性和实务上的可操作性,具有国家审计的基本原则和普遍规律,也具有工会经审工作的自身特点和特殊规律。《条例》在重申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强化了经审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经审会的组织建设、委员构成、工作机构、干部配备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工会审计的职责范围和审计程序;清晰地划分了经审会、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的权责;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权限,对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保障等内容作出了新规定,赋予了新权限,实现了新突破。《条例》无疑成为今后开展工会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操作指南,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必须用《条例》来规范经审工作,逐步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努力实现工会经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推进工会经审工作的创新发展。要通过贯彻执行《条例》,优化审计环境,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努力使经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推进经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为玉溪市总工会经审会委员,江川县总工会副主席、经审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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