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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推进工会经审工作科学发展

2012-03-19 16:09:17   编辑:沈建龙

玉溪市总工会   柏劲松

(2012年1月)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4月11日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国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工会经审事业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工会经费、资产的安全、完整、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学习《条例》的几点体会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分总则、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工会审计职责、工会审计权限、工会审计程序、工作保障、相关责任、附则。《条例》颁布实施,适应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严格管理和经审组织履行职责、服务全局的需要,适应了工会经审工作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的需要,也符合国家强化审计监督的要求。

  《条例》一是首次界定了工会审计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二是对工会审计机构的产生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规范了工会审计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四是提出了各级工会应当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对各级工会领导班子重视支持经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五是明确了相关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经审会如何履行职权,审计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如何处理等等。《条例》将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列入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权限和工作保障内容,赋予了经费审查委员会七项权限,这充分体现了全总全面加强对工会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的新要求。《条例》是全国各级工会开展经费审查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 贯彻《条例》的几点担忧

  一是担心学习宣传一般化,未能形成良好氛围。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完整、效益的需要,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需要,是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因此,学习好宣传好《条例》,以《条例》规范经审工作,让各级经审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尤显重要。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近一年来看,一是部分工会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把它作为一项一般性的号召、一般性的任务简单对待;或者是认为这主要是各级经审会的任务,其他工会干部不涉及,简单了解就行。二是部分经审会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宣传面不广,学习深度不够、运用不到位,向各级工会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汇报不够,学习完之后,用《条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三是向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够,以致于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对《条例》的重要性了解不够,对审查审计工作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未能达到通过扎实地学习、宣传《条例》,进而推动经审工作的深入开展的目的。

  二是担心有“法”不依,使“法”不能执行。《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审计工作的需要,对工会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成了工会审计的基本理念,制定了工会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了经审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了工会审计的职责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及相关的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但从以往落实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过程来看,由于学习不到位、理解不到位等各种原因,在有的地方有的领导干部身上,如何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因此,抓好《条例》的落实,重要的一环,就是要让各级工会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使“法”可依。

  三是担心执“法”不严,违“法”难究,使“法”落空。《条例》虽然对工会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工作保障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履行好《条例》赋予经审会的职责,除了经审会尽职尽责外,一个地方工会党组的态度很关键。由于工会经审会是在同级工会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的领导体制导致多年来“监督同级难”的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变,审计审查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这直接导致了执“法”不严,即使违了“法”,由于是下级,经审会往往只是要求事后纠正就行,甚至是不纠正也没办法,无其他硬办法约束,以致于有的问题年年审年年犯,多年来都难于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做得好的地方的经验来看,能较好地“监督”同级工会的经审会,都是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政治素质比较高、团结干事意识强、作风扎实过硬的,或者是主要领导干部比较“开明”的而非靠制度约束,这种非制度保障的“随心功德”往往不具有稳定性、长远性,而导致工作的不可持续性。

三、 落实《条例》的几点建议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工会经审工作的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工会应当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扎实掌握《条例》内容,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要在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中有新措施。一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墙报板报等媒介和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刊登学习宣传文章等形式,搞好《条例》的学习和教育,努力形成各个方面重视支持、合力贯彻实施《条例》、积极推进工会经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对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查找差距,制定贯彻措施。要积极落实《条例》对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不断推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档案管理、专用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范化,不断改善经审工作的软硬件条件。要把工会经费审查规范化建设逐步向基层、向薄弱环节延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使之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三)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出新成效

  一是各级经审组织要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市经审干部培训班,对《条例》的各项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明确《条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履行好《条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三是结合工会审计工作实践狠抓落实,做到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审查审计程序,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努力夯实经审工作基础,规范经费审查工作行为,强化依规审计的理念,提高审计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四是加强对经审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把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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