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总工会
首页 | 玉溪工会 | 工会要闻 | 领导讲话 | 工会文件 | 职工维权 | 创新发展 | 女工天地 | 财务经审 | 工运理论 | 时代风采 | 基层短波 | 教育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2015-04-07 11:02:06   编辑:李艾丽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其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全总《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

  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落实《通知》规定,一要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二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三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四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

    二、 开支规定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经费的开支

  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二)发放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经费的开支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

  (三)开展职工活动经费的开支

  工会开展职工活动时,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经费的开支

  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工会组织会员的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五)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

  1.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2.工会开展职工教育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学习培训,教师讲课酬金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中级技术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讲课酬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六)评选表扬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经费的开支

  工会可按规定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 经费来源

  以上开支应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6.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四、 规范管理

  (一)明确标准

  各单位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以上各项开支的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奖励、补助、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二)规范程序和手续

  1.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2.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3.工会举办活动、培训、会议等,要制定详细方案和经费预算,经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应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决算”。

  4.各项开支审批、验收手续应齐全,应附方案、通知、参加人员名单和经费预算,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并附销货清单,发放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单。

    五、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利用工会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本通知所称基层工会,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系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云工办发电〔2015〕2号 >,已于2015年2月6日下发)

【打印】【关闭

玉溪市总工会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市总工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42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