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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开展2013年“中秋国庆”慰问救助活动的通知

2013-09-03 08:02:46   编辑:江川编辑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系统工会,县直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做好我县困难职工2013年“中秋?国庆”慰问救助的各项工作,把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关怀送到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手中,让他们度过一个温馨、愉快的节日。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救助时间:2013年中秋、国庆节前。

二、 救助对象和范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加入了工会组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在2013年“元旦·春节”、“春风行动”、“金秋助学”慰问救助过的困难职工和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除外)。

三、 救助形式

  (一)生活救助;(二)医疗救助;(三)金秋助学;(四)法律援助。

四、 救助条件:

  (一)生活救助条件

1、 夫妻双方是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未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民工,享受低保;并且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5周岁以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 职工本人及家属在2013年遭遇意外灾害(如火灾、水灾、车祸等)导致生活困难的。

3、 职工(不含农民工)的配偶下岗且未就业或无工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55元/月)2倍(1910元/月),供养1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5倍(2387.5元/月),但同时供养2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 农民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55元/月)1.5倍(1432元/月)的,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较多(3人以上)、住房条件较差,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

5、 职工因病或因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家庭月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1910元/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6、 单亲职工家庭,承担子女全部赡养费,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1910元/月)的,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7、 经县综治委认定为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的职工,家庭月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5倍(2387.5元/月)的,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8、 职工因其他致困原因导致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6平米,且未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的。

  (二)医疗救助条件

  职工及家属在2013年内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金秋助学条件

  达到2013年金秋助学条件未实施救助过的困难职工。

  (四)法律援助条件

  职工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

五、 救助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报,递交书面申请和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基层工会按照救助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在本单位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填写相关审批表并签署基层工会意见,加盖工会印章后按照隶属关系报乡镇(街道)、系统工会。乡镇(街道)、系统工会认真审核后上报县总工会。

  (二)县直各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直接上报县总工会。

  (三)经县总工会统一审核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救助。

六、 救助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困难申请表、单位证明、单亲家庭证明、职工(农民工)工资证明、公示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会会员证》复印件、城镇(农村)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职工本人及家属在2013年遭遇意外灾害的,出具相关受灾证明。

  (三)生活困难职工填写《玉溪市特困职工“生活救助”审批表》并提供致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大病职工填写《玉溪市特困职工“医疗救助”审批表》并提供2013年内住院“收费收据”、“病情证明”复印件和医保中心出具的“江川县普通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院出具的“结算办法明细信息”复印件或医保中心、医院出具的职工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金额的证明材料,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要提供原始凭证。考取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填写《玉溪市特困职工“金秋助学”审批表》并提供致困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法律援助的职工填写《玉溪市特困职工“法律援助”审批表》并提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不能漏填身份证号码及缺项。

  (五)下岗失业困难职工还需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六)生育过两个孩子的,需提供二孩生育证复印件。

  (七)职工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6平米的,需所属单位出具证明。

七、 相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站在对党、对职工负责的高度,实事求是,真抓落实,严把困难标准关,及时上报,使最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二)若发现虚报、瞒报、骗报的,经调查属实将取消救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9月11日

  (四)填写表格字迹工整、清楚明了。

  (五)联系人:黄曦      联系电话:8011271

  附件:1、《玉溪市       申请表》

2、 《证明》

3、 《困难职工档案表》及填表说明; 

4、 《玉溪市特困职工“生活救助”审批表》;

5、 《玉溪市特困职工“医疗救助”审批表》;

6、 《玉溪市特困职工“法律援助”审批表》;

7、 《玉溪市特困职工“金秋助学”审批表》。

 

   江川县总工会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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