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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秋、国庆全市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爱心帮扶活动》的通知

2010-09-13 11:06:49   编辑: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在中秋佳节来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1周年之际,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中秋国庆全省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爱心帮扶活动的通知》要求,玉溪市总工会决定于9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秋、国庆全市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爱心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从2010年9月中下旬至国庆节前。

二、 活动对象

  全市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即我市困难职工中零就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

三、 活动安排

   市总工会将于2010年9月25日前接受市直单位零就业家庭的申请(申请程序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一致),国庆节前进行审核发放工作;全市各县(区)总工会根据情况制定安排本地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的爱心帮扶活动。

四、 具体要求

   (一)深入开展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摸底调查。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了解当前经济形势对职工生活、工作的影响情况。调查情况、工会所采取的措施和应对措施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汇报。要运用好党委政府赋予的资源和手段,推动相应解困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二)积极推动各项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各级工会要在走访过程中,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宣传力度,增强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战胜困难的信心,自觉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社会稳定。要了解党委政府各项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于在走访中发现的应该落实而没有落实的政策问题,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推动政策的尽快落实。

   (三)加大就业再就业服务力度。 一是对有创业愿望、有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开展创业指导和小额贷款服务,推动全市工会464名“贷免扶补”小额贷款目标数的完成。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再就业工作,争取实现与政府劳动部门就业信息联网资源共享的目标,为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四)进一步推进帮扶中心“四位一体”规范化建设。在活动中,各县(区)要认真检查本级帮扶中心的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帮扶基础设施和帮扶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不断提高各级帮扶中心做好各项急、难帮扶工作的能力。一要切实加强县级帮扶中心建设。确保县级帮扶中心有工作人员,有场地,有稳定的资金,有管理制度,方便职工群众来访,构建县(区)和基层工会帮扶工作网络,确保中秋国庆全市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全覆盖、不遗漏。二要继续提高帮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各县(区)总工会及各级基层工会要抓住此次活动的机会,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真正实现对全市困难职工100%信息化管理,真正实现对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依档帮扶、依档救助,真正做到实际帮扶救助与帮扶信息相一致。

五、 注意事项

   (一)全市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爱心帮扶活动所有数据采集截止9月30日;

   (二)本次活动帮扶救助金额执行统一标准。即在档零就业特困职工家庭每户1000元(低保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600元(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各州市县工会爱心帮扶资金请从已下拨的中央、省、市财政帮扶救助及送温暖资金中安排使用,没有进入管理平台的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零就业特困职工家庭的帮扶救助依照此标准由各级工会自筹资金进行慰问。

   (三)请各县(区)总工会于10月5日前上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10月10日前将帮扶救助信息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平台,上报云南省2010年中秋国庆爱心帮扶活动报表。

   联系人:田世排      联系电话:0877—2011285(传真)

  电子邮箱:yxzghtsp@163.com    QQ:543690124

      附:云南省总工会2010年中秋、国庆爱心帮扶活动报表;

  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下载活动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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