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
2024年7月—9月
帮扶对象及条件
(一)省级帮扶对象及条件
1.在玉溪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的困难职工子女。
2.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3.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二)市级帮扶对象及条件
1.在玉溪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5倍的困难职工子女。
2.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5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5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子女助学救助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金秋助学活动。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本人因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补助标准
(一)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5个月2024年玉溪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8个月2024年玉溪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安排
1.符合帮扶对象及条件(一)(二)的向基层工会提出金秋助学申请,填写《玉溪市工会金秋助学救助表格》,收集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子女页(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子女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一年内工资收入银行流水等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玉溪市总工会:0877-2683832
红塔区总工会:0877-6132135
江川区总工会:0877-8012161
澄江市总工会:0877-6911271
通海县总工会:0877-3019285
华宁县总工会:0877-5012271
易门县总工会:0877-4964420
峨山县总工会:0877-4011271
新平县总工会:0877-7018216
元江县总工会:0877-6552577
高新区总工会:0877-6560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