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峨山县医药行业2017—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会在县人社局会议室召开。协商工作由县总工会主持,县劳动监察大队全程监督了合同签订程序及条款,在全县15户医药企业中民主推选出3名企业方代表和3名职工方代表,面对面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两方代表最终达成员工每年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的基础上递增1%—10%、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休息休假保障、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约定条款,成功签订了峨山县医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形成了行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了我县医药行业劳动关系双方加强理解沟通、用心真诚合作,更好地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医药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在此次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我县15户医药企业的22名职工积极履行代表职能,广泛征求了行业内广大职工对工资、奖金、津补贴、休假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推选代表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工资协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峨山县医药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直至最后成功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实效。(峨山县总工会 赵桂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