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6日下午,红塔区总工会以学习例会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会上全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从《反家庭暴力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特点和亮点以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参加学习的职工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让职工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力量,同时也要从自身做起,主动树良好家风,建幸福家庭,为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而努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姜永祥同志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作为职工群众的“娘家人”,工会干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熟读吃透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知识,正确把握政策规定,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以便更好的提升维权业务能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各级工会要围绕法定职责,明确宣传主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是要开展好职工帮扶服务活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各级工会要教育引导每一个职工家庭成员,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
四是要努力构建“和谐家庭”。在“和谐家庭”创建中,工会要按照责任任务分工,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把法律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要建立起整体衔接的工作机制。总工会机关在日常职工的来信、来人、来访接待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涉及家庭暴力的情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安抚、加强协调;在处理职工反映问题时要注意尊重、保护好职工个人的隐私;在处理完职工反映问题后要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职工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