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红塔区总工会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工作的规范和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工作部署。5月份以来,以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重点,在年初工作的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要求的基础上,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具体部署,计划于今年9月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企业638户,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0%。同时强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一项独特的任务,也是工会参与社会化创新管理,体现工会职能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四个翻番、两个倍增”目标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要克服传统认识,要敢于“亮牌子、亮身份”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二是练好“内功”,建立一支高素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7月30日,红塔区总工会举办了第一期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共89人参加了培训。市、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和业务干部分别做了工作辅导。通过培训,指导员们掌握了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的标准、程序、内容和方法、技巧等,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业务素质,解决了工会干部对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敢、不会、不能”的问题。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红塔区总工会以大力宣传《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重点,以“走基层 联系职工”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攻势。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利用各街道(乡)电子显示牌,显示宣传标语或者制作宣传横幅80余条;为各级指导员制作发放《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手册》100本;还利用红塔区电视台专题报道7天;各企业工会也利用橱窗、广播等媒介,张贴《条例》内容或专题报道等,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四是完善制度措施,促进工作高标准落实。首先是建立督促指导制度: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到各基层工会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纠正工作中的问题,让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到逐步规范。其次是建立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工作制度。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各街道(乡)和系统工会按《条例》规定,汇总情况到区总工会,区总将出具劳动监察建议书交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最后是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区总工会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单位,区总不但在单项考核中不予奖励,在年底对各单位行政效能考核中的工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记零分)。 总之,红塔区总工会将把握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认真工作,艰辛的努力,努力使工会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实效,切实成为职工和企业、职工和党政之间的“桥梁”,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