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总工会
首页 | 玉溪工会 | 工会要闻 | 领导讲话 | 工会文件 | 职工维权 | 创新发展 | 女工天地 | 财务经审 | 工运理论 | 时代风采 | 基层短波 | 教育活动
您的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红塔区总工会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努力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2012-09-04 15:51:15   编辑:沈建龙

 

  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共决机制,是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重要制度选择,是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红塔区总工会自2011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对《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贯彻实施,得到了街道(乡)、企业工会的认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

  2012年5月1日,《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施行。区总工会按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的要求,组织各基层工会充分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横标、宣传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向广大企业、职工面对面宣传《条例》,并下发800多份《条例》到各基层工会。目前全区各基层工会正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面工作,力争2012年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订全覆盖,努力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缓解和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减少劳资纠纷发生,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互利共赢;带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使经济实力得到明显提升;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完善了人才在企业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流转,提高了人才利用的效率,创新了企业人才管理的模式;增强了职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和社会的认同感;同时,企业的凝聚力得以增强,为构建和谐、先进的企业文化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将民生工作摆在突出重点的位置。因为民生无小事,而工资又是民生之源,所以只有解决好作为整个劳动经济权益中最核心环节的工资收入问题,我们才能构建起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从源头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打印】【关闭

玉溪市总工会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市总工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42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