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玉溪高新区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促进高新区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是涉及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利益的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对职工来讲,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核心;对企业来讲,工资是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经营者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和职工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这构成了劳动关系矛盾。 玉溪高新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在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增长的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增强职工的消费信心,提高消费能力,从而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效益下滑的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可以适当调整职工工资,引导职工与企业携手共度难关,减少大规模的经济性裁员,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市总工会和市政府的要求,高新区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在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80%,完成74户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目前,高新区由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关责任部门、重点推进企业法人和职工代表参加,邀请省、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家授课,学习掌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政策,为顺利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重点突破、先点后面”的工作思路,高新区结合实际,选取3家行业性质、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等不同的典型企业先行试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请市总工会人员等进行现场指导,并邀请相关指导员、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现场观摩。 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职工方与企业方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通过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今年9月中旬要完成其中74家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 高新区党委书记陈兴隆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增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筑牢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保障。各企业要切实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拟定推行进度的时间表,逐级分解目标责任,逐个环节抓好落实。要明确职责,联动推进。坚持企业主与广大职工权责对等、互利双赢的指导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会干部、广大职工以及社会各界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切实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基础上的合理增长,促进双向维护、劳资双赢的良好局面。(记者 李琦丽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