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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玉工劳监函字〔2026〕3号

2026-04-28 16:10:24   编辑:何亚

全市各用人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营造浓厚节日氛围,维护节日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提示如下: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报酬权益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签订空白合同。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资须提前足额支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二、保障休息休假权利,严守工时制度

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因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加强骑手权益保障,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时间。

三、推进集体协商,促进共同发展

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集体合同已到期需续签、重新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响应工会要约或向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期限,确保隐患处置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停产停工企业要采取断电、断气、关闭阀门等安全措施,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玉溪市总工会(红塔区迎春街新兴瑞园9幢11楼1104室)。

邮箱:yxszghfbb@163.com

玉溪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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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总工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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