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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履行报酬支付义务
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落实工时制度与加班费支付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若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进行补休。确保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加班导致劳动者身心健康受损。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全市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综合运用“一函两书”和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玉溪市总工会(红塔区迎春街新兴瑞园9幢11楼1104室)。
邮箱:yxszghfbb@163.com
玉溪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