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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09-30 10:53:29   编辑:何亚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中秋、国庆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保障劳动者法定休假日权益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二、依法保障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益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依法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工资准确无误发放给每位劳动者,切实履行工资支付的责任与义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灵活调整,确保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完成支付,不无故拖延或顺延。

四、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遭遇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可以向工会求助,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职工创造更加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玉溪市总工会(红塔区迎春街新兴瑞园9幢11楼1104室)。

邮箱:yxszghfbb@163.com

玉溪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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