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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玉工劳监函字〔2025〕3号

2025-07-02 15:53:00   编辑:何亚

全市各用人单位:

全市全面进入主汛期,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诸多因素凸显,为充分发挥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落实工时制度与加班费支付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若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进行调休,确保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加班导致劳动者身心健康受损。

二、大力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持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等事项进行协商,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四、落实防暑防汛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防汛工作制度,制定高温、汛期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或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服务热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玉溪市总工会(红塔区新兴瑞园9幢1104室)。

邮箱:yxszghfbb@163.com

玉溪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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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总工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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