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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管理办法(暂行)

2024-04-10 10:30:08   编辑:何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职工参加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科技部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广大职工岗位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由云南省总工会设立,奖励在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由云南省总工会按有关规定报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设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先进操作法(工作法)和合理化建议(金点子)3类。由云南省总工会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根据报送项目的质量确定评选项目数量。原则上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设4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35项,优秀奖不超过20项。原则上云南省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不超过10项;合理化建议(金点子)不超过10项。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围绕改进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生产技术、经验管理等提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工作法)及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凡在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先进技术操作(工作)法、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具备相应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一)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推荐条件:

1.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企业(行业)实践应用中产生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2.创新技术、设计,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达到地区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3.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4.围绕增強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 著提高,对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技术成果;

5.围绕“三张牌”和八大重点产业开展绿色经济、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成果。

(二)先进操作(工作)法推荐条件:

1.已应用于实际生产、管理、服务中,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并取得显著效益,经过总结、归纳、提炼形成的规范操作、工作或服务方法。

2.职工通过长期操作、工作经验积累,形成的绝招、绝活、绝技,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操作、工作或服务方法。

3.具有普及推广价值,取得显著成绩的操作、工作或服务方法。

(三)合理化建议(金点子)推荐条件:

1.围绕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等 方面提出并已实施,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的合理化建议。

2.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流程优化、增强管理效果,在节能减排、节能降耗、节约成本,对预防事故、保护环境、提高安 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已经过实际生产、工作的检验,取得显著成效的合理化建议。

3.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取得显著成效的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选:

(一)核心技术已获省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项目;

(三)国家、省级和州市级政府部门出资立项的项目;

(四)创新成果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项目;

(五)涉及国家机密和医药类的成果;

(六)法律法规禁止申报的项目。

第三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云南省总工会邀请有关部门组成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总工会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建设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届申报成果的行业类别情况,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省总工会机关纪委组成省职工创新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负责整个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性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  申报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原则,由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向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第十条  推荐评审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原则上由项目第一完成者提出申请(非第一完成者申请的,须征得第一完成者的同意),由项目所在单位工会逐级申报。申请者需填写《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推荐表》,同时提交与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研发及查新报告、第三方评价、转化应用、效益证明等方面的书面和电子版材料。

第十二条  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申报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分类整理,组织审核、评估、考察、评审等工作。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指标,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授奖项目和等级建议。

第十三条  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提交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在省总工会网站或省总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成果或申请者,组织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四条  由云南省总工会联合相关单位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给予通报,颁发获奖证书。云南省总工会给予奖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由云南省总工会向全国总工会和云南省科 学技术厅推荐参评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等评选。

第十五条  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奖励标准:一等奖颁发奖金6万元、二等奖颁发奖金4万元、三等奖颁发奖金2万元、优秀奖颁发奖金5000元。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奖金5000元。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奖金5000元。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和评审经费等在云南省总工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得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有关责任

第十六条  剽窃、侵夺他人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撤销其奖励,追回其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有关部门;自行承担因侵权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对于第一完成人永久取消其申报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州市、省级各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可结合本办法,组织实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职工创新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17日印发的《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云工办发〔20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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