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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管理办法(暂行)

2024-04-10 10:23:20   编辑:何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加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激励广大职工和一线团队创新创业、追求卓越、精益求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打造一流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10号)和《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溪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广大职工岗位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玉溪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由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设立,奖励在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第四条  玉溪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设五个等级,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根据报送项目的质量确定评选项目数量。原则上特等奖不超过2项(可以空缺),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根据情况设立优秀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围绕改进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生产技术、经验管理等提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及先进技术操作法(工作法)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凡在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先进技术操作法(工作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一)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企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发明创造项目;

(二)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的项目;

(三)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项目;

(五)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节能降耗等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特点,并经总结、推广和运用的先进操作法(工作法);

(六)已经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合理化建议(金点子)。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选:

(一)核心技术已获省(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项目;

(三)国家、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出资立项的项目;

(四)创新成果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项目;

(五)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以职务身份组织实施的项目;

(六)涉及国家机密和医药类的成果;

(七)法律法规禁止申报的项目。

第三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组成玉溪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玉溪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职工创新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申报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总工会、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向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第十条  推荐评审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  玉溪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原则上由项目第一完成者提出申请(非第一完成者申请的,须征得第一完成者的同意),由项目所在单位工会逐级申报。申请者需填写《玉溪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推荐表》,同时提交与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研发及查新报告、第三方评价、转化应用、效益等方面的书面和电子版材料,最后由县区总工会、产业系统公司工会统一向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第十二条  鼓励产业工人积极申报自己的发明创造成果,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对评价指标予以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申报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分类整理,组织审核、评估、考察、评审等工作。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指标,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授奖项目和等级建议。

第十四条  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成果或申请者,组织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补助创新工作经费。对其中的优秀项目,由玉溪市总工会推荐参评全国、全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

第十六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奖励标准:特等奖(可空缺)补助创新工作经费2万元、一等奖补助创新工作经费1万元、二等奖补助创新工作经费0.6万元、三等奖补助创新工作经费0.4万元。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创新工作经费和评审经费等在玉溪市总工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新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保证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使用情况必须主动接受各级工会的审计审查,自觉接受纪委监察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获玉溪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由市总工会推荐参加全国、省职工技术成果评选。

获全国职工技术成果二等奖、获云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获省职工技术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个人),由市总工会优先推荐云南省总工会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撤销其奖励,追回其证书和创新工作经费,并通报有关部门;自行承担因侵权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对于第一完成人在3个评选年度内不允许申报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县区可结合本办法,组织实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玉溪市职工创新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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