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 政策文件

玉溪市产业人才政策

2024-04-08 16:44:01   编辑:何亚

为更好地宣传我市产业人才政策,进一步打造引才聚才的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作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市委人才办根据《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围绕制造业全产业链进行相关产业人才政策摘录,便于人才和用人单位查询使用,具体政策执行请以市级人才专项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一、培养支持目标

到2026年,支持产业顶尖人才5名、国(境)外高端紧缺人才20名,企业家人才、技能大师、产业领军人才、数字经济人才各30名;支持创新创业团队A类团队5个、B类团队20个,预备项目团队50个以上。

二、申报程序

根据市委人才办年度申报通知,向专项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规则

(一)申报人在1个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个人(团队)专项。

(二)申报坚持“同一成果不重复使用”原则,培养支持期内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凭新成果申报上一层次专项。

(三)已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再申报玉溪市相关对应专项;人选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各专项后,不得再申报县(市、区)或其他市直部门对应人才专项。

(四)具有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权的“链主”企业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经审定后直接纳入市级人才计划相应专项给予支持。

四、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认可。

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含调动到玉溪工作或到玉溪挂职的干部人才)不得申报高层次人才补助。

五、专项支持政策

(一)个人专项

1.产业顶尖人才引进专项

支持方向: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项目补助经费,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顶尖人才工作站(室),给予最高10万元开办经费。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刚性引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柔性引进)。

2.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专项

支持方向:聚焦现代化工业强市和数字玉溪建设等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重点面向“大院大所大企大校”及在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引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的人才。

支持政策:经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刚性引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柔性引进)。

3.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育专项

支持方向: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发展需求。

支持政策:围绕企业需求定期发布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开展特殊产业人才“一事一议”评价;支持产业链专班聘请产业发展指导员并给予生活补助;评选“兴玉产业领军人才”“兴玉数字化及数字经济人才”,给予入选者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助。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目录、特殊产业人才“一事一议”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兴玉产业领军人才”)、市委网信办(“兴玉数字化及数字经济人才”)。

4.国(境)外人才引进专项

支持方向: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汇聚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人才资源。

支持政策:对其在玉工作许可、出入境、医疗保障、事业平台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本市立项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刚性引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柔性引进)。

5.企业家人才培育专项

支持方向:我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发展迅速的企业、获得我市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以及入选“兴玉青年企业家培养专项”的企业。

支持政策:评选“兴玉优秀企业家”,给予入选者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助;选送优秀企业家到国内知名院校开展创新型企业家培养。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高技能人才引育专项

支持方向:我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支持政策:对企业从市外新引进或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60%给予补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15万、8万元经费支持;评选“兴玉技能大师”,给予入选者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助:按年度组织技术工人创新成果评选。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青年人才引育专项

支持方向: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有发展前景的青年人才;鼓励博士和在站博士后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开展科研工作。

支持政策:给予优秀青年人才最高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给予入站的博士后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来)玉博士后每人给予15万元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团市委(青年人才科研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入站、出站博士后)。

(二)团队专项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引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A类、B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预备项目团队三个层次)。

A类团队为海内外顶尖专家及以其为核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2名以上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成果具有重大技术创新优势并在玉溪市域内成功转化。

B类团队为3名以上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成果能引领玉溪市优化产业布局,或推动现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和转型升级。

预备项目团队为具有成长潜力,未达到A类,B类团队条件的,经评审认定可作为预备项目团队,预备项目重点支持领域:生物技术药、中成药、锂电池行业全产业链、特色文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策划、“三湖”保护治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钢铁冶炼项目等。

经评审,分别给予A类、B类团队、预备项目团队最高300万、100万、5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三)平台专项

1.公共技术服务及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建设内容:引导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建设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政策:给予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和连续3年每年最高10万元的运营补贴;分别给予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最高100万、50万、30万元经费支持。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2.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建设内容: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政策: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50,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1亿-2亿元、低于1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40万、30万、20万元奖励;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非财政性资金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超过85%的,给予不超过其支出额度20%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的我市企业,按照设立研发机构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3.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建设专项

建设内容:支持市内“链主”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中国企业500强在我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人才飞地”、产业技术研究院。

支持政策:对支撑产业发展绩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成功在市内转化投入生产的,以该项目成果产生税收地方财政所得的70%,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安排50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4.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专项

建设内容: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成果在市内进行转化。

支持政策:对“两院”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来玉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玉溪市法人单位),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市外技术经理人(机构)到玉溪工作或设立分支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设立成果转化支持资金,成功转化的对每个成果完成持有人给予5万-20万元的后补助,对成果受让单位按投资强度的3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70万、30万、10万元补助。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5.柔性引智平台建设专项

建设内容: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基层科研工作站技术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人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能力。

支持政策: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原资金渠道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新建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每个工作站一次性3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新建市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科技局(院士专家工作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市基层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资源产业园)。

(四)其他支持专项

1.人才工作创新项目

支持方向:玉溪市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玉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助于推动玉溪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各类人才工作项目。

支持政策:按年度开展玉溪市人才工作创新项目评选,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项目经费补助。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

2.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支持方向:通过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创新业绩、创业带动、人才发挥作用等方面效果突出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类园区。

支持政策:隔年评选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按三类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0万、8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项目专项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

六、共性支持政策

(一)共性经费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专项经费支持的同时,可对应申请以下补贴和项目经费支持。

1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激励

1.行政、工资关系隶属玉溪市,在职在岗期间,分别对评审年度前2年内新入选(获得、担任)国家级、省级人才相应人才项目(奖项、职务)的,给予个人(团队)一次性100万、80万、30万、20万、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30万、20万、10万、5万元奖励;对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及优胜奖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8万、5万、2万元奖励,给予上述世界级、国家级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省综合性技能大赛和其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技能大赛前3名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2万、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对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引才支持

对2022年1月1日后,我市刚性引进或人选《玉溪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的人才,按规定享受引才支持政策。

申报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之日前2年内,进入玉溪工作或尚未在玉溪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且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市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国际人才引进专项属于引进人才范畴)。

1.安居保障。对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现行人才公寓管理政策申请租住,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能同时享受安居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就学服务。我市刚性引进或人选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的子女和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的直系孙(外孙)子女,要求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或入园的,可不受区域限制,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家长意愿协调入(转)学或入园;刚性引进或入选第五类至第七类人才的子女,在用人主体所属行政区域内按家长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若引进对象居住地与用人主体所在地不一致的,由两地协调解决;引进对象子女属高中阶段的,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就业保障。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玉并愿意在玉溪就业的,家属原属公务员身份(含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身份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就医服务。刚性引进或入选第一类至第七类高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每年组织在公立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刚性引进或入选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及市委联系专家可在12所定点合作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刚性引进或人选第五类至第七类人才可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的县(市、区)公立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七、服务管理

(一)服务

优先遴选纳入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并按规定分类享受人才礼遇。

(二)管理

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对申报人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各市级专项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建立退出机制和诚信公告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人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及时予以退出,并按年度对退出情况予以公告,5年内不得申报市内任何人才项目和科技项目。因个人原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所有支出经费全额收回市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档案。经费收回由各市级专项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收回上缴。

八、市级人才专项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市委人才办):0877-2021406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0877-2025318

市委网信办综合协调科:0877-8869295

市发展改革委人事科:0877-207761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0877-2026567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7-2023061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0877-203910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7-2060260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877-6135208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0877-2011712

市乡村振兴局巩固振兴科:0877-2021882

团市委青年部:0877-2028020

【打印】【关闭

玉溪市总工会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市总工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10004260号-1